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盾辉研究

五种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407
   一、无效情形之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禁止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二、无效情形之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同样原则性的规定,即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208512528
网  址:www.gzdhLs.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长岭南路
            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座4楼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案件情
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师,如需来
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来电话预约时间,重大、复杂、疑难案
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   

                                  


码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贵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网     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