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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市委书记违规举债致435亿窟窿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不顾当地财力已债务风险预警,拍板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617亿元。最终导致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形成烂尾工程33个,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红色预警线,还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纠纷和信访事件。曹某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收受2495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交通局长索贿1.3亿致高速烂尾另一起案件中,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某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高速公路项目准入、补贴拨付、施工监管等环节一路“绿灯”,未尽职调查即帮助商人获得工程,未履行监管职责致建设资金被大量挪用。两条高速公路全面停工,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7.61亿元。此外,李某还索贿1.3亿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水利局长为非法采泥炭“开绿灯”鲁某在担任镇党委书记、县水利局局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批复水库清淤项目,明知他人在水库非法盗采泥炭仍不履行监管职责。经鉴定,非法开采泥炭27万余立方米,价值1126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从个案惩处到制度补漏河北省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刘某,未经董事会程序擅自决定投资,导致1.9亿余元资金无法追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案件审结后,法院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法院在裁判中强调,“依法依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的前提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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