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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事例,清晰传递了“涉瘾必惩、侵未从重”的司法导向。严惩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典型案例显示,毒贩严某、黄某合伙贩卖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弹”,不仅直接向两名17岁未成年人售卖毒品,还雇佣17岁少年帮忙分销。短短两个月内交易25次、涉案烟弹545颗,毒资超16万元。人民法院对二人依法从重处罚,警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另一案例中,曾因贩毒获缓刑的高某,在考验期内指使15岁未成年人代为售卖54瓶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法院依法从重处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医药从业人员失守防线某村卫生室负责人江某,利用药品管理权限,48次对外售卖右美沙芬,其中150盒流向4名未成年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从业禁止三年,警示医药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职业底线。
警惕“未列管成瘾物质”“笑气”、愈美片、普瑞巴林等未列入毒品目录的成瘾物质正悄然在青少年群体蔓延。案例中,马某甲等人倒卖“笑气”销售额达250余万元,向15名未成年人售出1.48万支,一名未成年女孩长期吸食后神经受损、双腿无法行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明确“未列管不等于无危害”。更触目惊心的是,金某趁17岁女孩超量服用普瑞巴林、愈美片意识模糊时实施性侵。法院从严裁量,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警示滥用成瘾药物暗藏人身侵害风险。温情司法挽救失足少年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法院坚持宽容而不纵容。未成年人徐某受境外人员指使走私毒品,因其系从犯、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15岁学生李某贩卖右美沙芬获利仅83元,法院结合其未满十六周岁、认罪认罚等条件判处缓刑,并联动社区、学校开展帮教。这批案事例既亮出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利剑,也搭建起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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