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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了解和适应最新的《公司法》改革,本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一次内部学习会议。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共同探讨新法下各方职责的变化与应对策略。
研讨会上,杨鸿杰律师以《董、监、高责任》为主题就本次修改的部分内容进行分享。他从“新法对董监高的规定”“不同相对方的责任”“责任的分类”等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认识与思考。并且提出了董监高责任的相关问题:1.如果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还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应当是什么;2.法定代表人对外职务侵权,由公司赔偿后,公司可以对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吗?3.新公司法为董事设置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却没有为法定代表人设置,意味着,如果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享有责任险保障,如果是经理担任,就可能不能享有责任险保障。监事也不能享有责任险保障。这种区别规定的合理性何在?。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每个人都有了新的收获。
刘采利主任强调全所人员要深入学习和理解新《公司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准确、高效地应对各种挑战。主任指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的变化,更要思考如何在实践中应用这些变化,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要求全所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最后,主任鼓励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多交流、多分享,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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