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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城里人如何合法取得农村住房居住权?
2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文件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给城里人到农村购房划了红线。同时,文件也明确了城里人合法取得农村住房的路径,即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所谓出租,即与农村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农村住房居住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式。
入股,通常是农村村民将其住房作价入股某平台公司,通过分取红利方式获得收益,平台公司负责经营住房,可以打造为民宿统一经营管理,城市居民通过与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取得住房居住使用权,此处的合作模式不一定是租赁法律关系,可以不受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的限制。
合作,是一种更为宽松的模式,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与农村村民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投入资金,从而获得房屋居住使用权。有些地方出台了政策,鼓励投资合作经营,如贵阳市息烽县推出了“622+1”模式,具体是指“社会投资方占60%、农户占20%、平台公司占20%,其中,平台公司收入的10%归村集体”的“社会投资方+农户+平台公司+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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