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4#楼、7#楼、11#楼合计90套房产。案外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未经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以上述3栋房产系其承建,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未支付及申请执行人林某系一般债权为由提出异议,请求对拍卖该3栋房产所得款项中1300万元予以冻结并延期支付,以保障其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根据上述情形,该建筑工程公司未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予以保障或阻却执行?
答:不能!本案中,法院因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法拍卖其资产用以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相反,案外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对性,提出对本案拍卖该3栋房产所得款项中1300万元予以冻结并延期支付,以保障其优先受偿权的异议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上的正当性。首先,该建筑工程公司虽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相关建筑工程项目,但双方工程款结算情况未经生效判决确定,其以未经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对抗本案已经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即使该建筑工程公司所主张的建设工程款具有事实且具有法定优先权,其与本案申请执行人林某均为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仅能主张对执行案款分配的优先顺位权(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及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等材料),并非以异议请求的方式阻却执行,缺乏程序上的正当性。
来源:网络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吴再学律师:18275273485.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吴再学律师,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近10年的律师办案经验,专注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谈判与审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中的专项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结算、索赔、反索赔、工程款、保证金、保修、建材买卖诉讼和仲裁;PPP项目合同设计、交易和运营管理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业务。尽责、高效、诚信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CONTACT US
联系我们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208512528 网 址:www.gzdhLs.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长岭南路 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座4楼 |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案件情 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师,如需来 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来电话预约时间,重大、复杂、疑难案 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 |
| 微 信 二 维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贵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网 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