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新《公司法》作为律师、法务从事公司业务的指路明灯,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近日,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刘采利主任召集开展了学习研讨会,对修订的背景以及新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释疑以及解读。
研讨会上,龙梦霓律师以《股东失权制度与减少注册资本》为主题就本次修改的部分内容进行分享。她从“通过股东失权制度宽限期满是否必然失权?”“董事会决议”“出资责任股权的处理方式”“被除名者的救济方式”“抽逃出资”“怎么解决认缴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等六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认识与思考。并且提出了股东除名制度存在的问题:1.适用情形受限:股东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2.操作路径有待细化:若未催告,效力如何?3.合理期间是多久?由何主体催告?4.股东会议决议:被除名者是否有表决权。从而引导大家积极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每个人都有了新的收获。
刘采利主任对本次活动总结时指出,本次研讨活动是盾辉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修订并正式颁布的背景下,立足行业实际、解决实务问题的一次会议。通过学习研讨,盾辉人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从而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优质的服务。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订的具体内容,在实务中认真贯彻新公司法;要发挥职责作用,以高质量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CONTACT US
联系我们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208512528 网 址:www.gzdhLs.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长岭南路 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座4楼 |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案件情 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师,如需来 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来电话预约时间,重大、复杂、疑难案 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 |
| 微 信 二 维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贵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网 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